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、民政部印发的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、《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要求,经专家评估论证,现同意《产品碳储量与碳足迹核算规范 红木家具》团体标准立项。
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团体标准工作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,落实任务分工,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,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,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,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。
附件:关于《产品碳储量与碳足迹核算规范 红木家具》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
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
2024年7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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